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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继续举行

作者:佚名 日期:2015-8-13 14:58:48

7月30日,松江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继续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闵卫星主持会议,副主任任向阳、冯萍、沈谦、黄秀林、杨云珠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惠勤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松江区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沈日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海市松江区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金明法所作的《关于松江区2014年财政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江区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认为,上半年,区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收入管理机制,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发挥了在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审计部门工作细致扎实,报告如实反映了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重大项目、延伸审计等方面作了重点剖析,为维护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发挥了监管作用。会议要求,区财政局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的研判,加强预算编制,促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区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实效,突出重点内容,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以整改为契机,加大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问责,为松江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惠勤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本级政府性债务债券置换的预算调整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预算调整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过审议,任命李花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孙伟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接受季明同志辞去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季明、王镇州、陈永新、童松涛等同志辞去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张培荣同志辞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听取和审查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肖镛所作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钺所作的《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李花所作的《关于对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一府两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办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答复中已经承诺的事项,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兑现;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建议,实行重点督办,进行多方协调,及时高效办理,确保答复有效落实,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同时希望,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重视代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让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过程,形成工作合力,产生双向互动的良好效果;要对本届以来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以列“清单化”的形式进行梳理,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惠勤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松江区农转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区级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说明》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金明法所作的《关于对<松江区农转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区级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发展问题,依托区镇两级财力,将我区老年农民的退养水平提高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又是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区经济转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同时建议,区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农转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区级统筹资金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改善老年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分享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

会议还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建峰所作的《关于评议2015年上半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代表们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评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及对松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会议要求,将代表评议的情况汇总以函的形式告送“一府两院”,供工作参考。

会议还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宁所作的关于实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公共资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情况的通报和赵勇副区长所作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通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宁、赵勇,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区委组织部、区府办、监察局、发改委、建管委、农委、人保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土局、税务局、招标办,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各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及有关人员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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